被告49歲,曾任職某慈善機構的營運經理,被控於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期間,於該機構位於九龍的辦公室內,透過隱藏攝錄裝置,於女性洗手間暗中拍攝使用洗手間的女性員工。被告承認拍攝行為涉及166段影片,共8名已確認的受害人及多名未確認的受害人。
案件編號: DCCC 654/2023
審理法院: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
審理法官: 譚法官
判決日期: 2024年3月4日
檢控方: 賴啟揚律政司檢控官
辯護方: 余藝芬律師,由唐和顧律師行指示
控罪: 5 項窺淫罪,依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200章)第159AAB(1)(a)(i)及(3)條
法庭命令第1、2、3及5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,其中3個月與第4項控罪的刑期部分連續執行,總刑期為18個月。
法官: 譚法官
註: 為保護受害人,案件細節中涉及受害人的身份資訊已作匿名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