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窺淫罪 於位於九龍的辦公室內,透過隱藏攝錄裝置,於女性洗手間暗中拍攝使用洗手間的女性員工

YTT Solicitors • December 6, 2024

被告49歲,曾任職某慈善機構的營運經理,被控於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期間,於該機構位於九龍的辦公室內,透過隱藏攝錄裝置,於女性洗手間暗中拍攝使用洗手間的女性員工。被告承認拍攝行為涉及166段影片,共8名已確認的受害人及多名未確認的受害人。

With : by Thomas Tse

案件編號: DCCC 654/2023

審理法院: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

審理法官: 譚法官

判決日期: 2024年3月4日

檢控方: 賴啟揚律政司檢控官

辯護方: 余藝芬律師,由唐和顧律師行指示

控罪: 5 項窺淫罪,依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200章)第159AAB(1)(a)(i)及(3)條



案情摘要:

  1. 被告在職期間負責機構的營運與物流。
  2. 被告承認因工作壓力及個人生活問題,在女性洗手間內安裝隱藏攝像機,拍攝同事如廁的情況。
  3. 2023年2月3日,清潔工發現隱藏攝像裝置,機構管理層隨後報警。
  4. 警方從涉案的SD卡中檢獲646段影片,其中166段拍攝到女性的私密部位。
  5. 被告被捕後全力配合調查,並自首認罪。



辯方求情:

  1. 被告此前無犯罪記錄,品行良好,曾為機構作出重要貢獻。
  2. 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,表現出深刻的悔意,並承諾接受心理輔導。
  3. 專家報告指被告當時受調適障礙症影響,但目前精神狀況穩定,重犯風險低。
  4. 受害者及同事為其求情,請求法庭從輕處理。




法庭考量及判刑理由:

  1. 法庭認為案件屬信任破壞型犯罪,且對女性尊嚴構成嚴重侵犯。
  2. 被告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,情節嚴重。
  3. 雖然被告認罪並具良好品行,但法庭認為必須判處即時監禁,以彰顯罪行的嚴重性。



判刑結果:

  1. 第1項控罪:監禁12個月。
  2. 第2項控罪:監禁13個月。
  3. 第3項控罪:監禁14個月。
  4. 第4項控罪:監禁15個月。
  5. 第5項控罪:監禁3個月(僅涉及1名受害人)。

法庭命令第1、2、3及5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,其中3個月與第4項控罪的刑期部分連續執行,總刑期為18個月。



法官: 譚法官

註: 為保護受害人,案件細節中涉及受害人的身份資訊已作匿名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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